尊敬的各位老师: 大家好!现将新闻媒体发布的关于疫情期间的禁止补课的要求,传达给各位老师,请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一、来源于东北新闻网的新闻 2月27日,沈阳市教育局发布《沈阳市教育局关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肃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的通知》,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违规行为包括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各区、县(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确保举报电话畅通,接到举报线索后,立即赴现场查实,查实后立即研究处理违规人员,清退违规收费。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中小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及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对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严重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损害教师队伍形象、败坏社会风气,组织或参与拉班补课的,予以开除;累计两次以上违规的,予以开除;接受培训机构聘用,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违规教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公办学校的雇员制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参照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处理。对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机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对违规补课教师所在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追究责任。出现教师违规补课一人次的学校,采取约谈方式追究责任;两人次的,诫勉谈话;三人次的,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二、来源于沈阳网的新闻: 沈阳市教育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严肃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沈阳市教育研究院: 为坚决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市发生和扩散,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人员聚集,彻底阻断病毒传播途径,切实维护和保障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中小学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对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望遵照执行。 (一)违规行为 在防控疫情期间,对下列无视社会责任、危害公共利益、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1、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3、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二)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教育局要再次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确保举报电话畅通,接到举报线索后,必须立即赴现场查实,查实后立即研究处理违规人员,清退违规收费,并将结果上报市教育局。 (三)处理办法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中小学校、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及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进行处理。 1、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降低一个以上岗位等级聘用,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严重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损害教师队伍形象、败坏社会风气,组织或参与拉班补课的,予以开除;累计两次以上违规的,予以开除;接受培训机构聘用,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2、公办学校的雇员制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参照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处理。 3、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此外,对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机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四)责任追究 对违规补课教师所在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追究责任。出现一人次的学校,采取约谈方式追究责任;两人次的,诫勉谈话;三人次的,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特别提醒:全体教师遵规守法 在这个疫情防控非常时期,请我们全体老师要有高度的思想认识,政治站位要高。“禁止有偿补课”上升为“禁止补课”,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组织学生聚集,即便是搞活动或者是“义务补课”也是违规的,让学生聚集就是严重违反防控疫情的要求。禁止教师开展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是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等部门三令五申强调的。 特此提醒各位老师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等有关要求,不要给自己和学校带来麻烦。 在这个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让我们同国家的心一起跳动,众志成城,一起加油,一起努力,一起走过“寒冬”,一起迎接美好的“春天”。
辽宁省实验中学分校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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