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要依据教学大纲、教材和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学期工作计划。 2、必须按教学大纲和所选定的内容组织教学,不得随意更改教学计划、进度和教材。 3、教师在遵循体育教学原则的基础上,注重教法研究,认真备课,编写教案。教师上课必须携带当堂课教案,理论课要携带当堂理论课讲稿、讲义。 4、按计划组织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完成体育课教学任务,严防运动损伤的发生。 5、教师应按规定时间上、下课(包括体育达标测试阶段)。(1)课前10分钟应做好上课准备(器材及场地布置);(2)课间要妥善保管好器材,不得丢失。(3)课后要及时组织学生送还器材,并将器材按原位放好。 6、教学中要注重教师仪表,室外课必须穿运动服(不包括运动休闲装)、鞋上课。 7、教师不得携带与教学无关的物品上课,严禁佩戴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上课。 8、教学过程中,教师严禁在体育课堂上吸烟,严禁无故离开课堂,严禁做一切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9、未经教务处批准,教师严禁私下安排代课、并课。 10、因病(事)不能上课,应提前向教研组长请假,并将教案、点名册交给教研组长,以便安排代课。 11、教师要按统一标准、内容、时间,进行达标测试,不得自行安排测试。各达标项目占体育课成绩的权重比例要统一,不得自行更改。严格考试制度,准确填写成绩册,按时上报教务处、学生处。 12、以上教学常规要求,由教务处、学生处督导检查,对违纪现象记录在案,记入教师人事档案管理,并作为学期考核依据。
辽宁省实验中学北校区体育组 200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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